中国政府在20世纪末至本世纪的初期,实施了取消农业税的政策。这一举措标志着农村发展的新篇章和农民的福祉提升的重要里程碑之一:,1. 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以及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等积极作用显著显现出来 。
在历史的长河中,每一次政策的调整都可能成为国家发展进程中的关键节点,21世纪初的中国,“三农”问题一直是政府关注的重点之一。“取消农业农村税费”,这一重大决策不仅标志着我国从“以工促商、工商并举到工业反哺农业生产的新阶段转变,”更是对亿万辛勤耕耘在中国广袤土地上的广大农户的一次深情回馈和深切关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全面免征农林特产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于二零零四年正式发布后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耕地占用税收条例(草案)》等相继修订或废止相关条款内容;而真正意义上实现全国范围内彻底告别了延续两千多年之久的传统公粮制度则是在随后的几年里逐步完成——“自零六年一月一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部停止征收‘皇差’性质的劳役地租”,这不仅是中华民族历史上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变革也预示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时期!它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