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的规定,取消预约通常被视为爽约行为。这是因为患者通过挂号系统获得了医疗资源和服务机会的分配权和优先性;如果患者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履行自己的约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就诊前准备等操作导致无法按时到达并接受服务时则会被认定为“失信”或者说是违反了与医院的协议(即:诚信原则)。因此即使只是简单地进行了取消而没有其他后续行动也可能会被认为是构成了一次不良记录并被计入个人信用档案中影响未来就医体验及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方面的问题。"
《从法律视角看》 --- 医院挂号系统及其相关规则的制定,旨在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权益以及合理分配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发布的(卫医发[2017]3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诚信就医”与 “尊重他人诊疗权”,是其中被反复强调的核心价值观之一,[注解①]:取消费用说明(如部分大中型三甲级综合型公立性大型三级甲等的综合性人民医院所公示的内容),进一步细化了患者在预检分诊及就诊过程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后果;包括因故不能赴约定时间地点接受医疗服务时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等等内容。“未提前通知或未按流程操作导致无法按时到达并完成检查/治疗”、“没有按照既定程序进行退改签”——即未经任何形式上的确认便直接放弃原已成功申请到的门诊时段——显然也属于违反了诚实守信基本准则范畴内的情况。《不履行事先约定的服务》,在判断标准中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打乱了原本已经被排好队等待看病的其他人顺序还可能造成公共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浪费甚至还会给自身带来额外费用支出负担加重的不利结果发生!因此当讨论到如何界定这一问题上我们不得不深思:“既然选择了去医院就要做好充分准备承担起自己应该尽的责任跟义不容辞担当起来!”这句话不仅仅适用于个人层面而言更是整个社会发展进步所需要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伦理观念体现! 在实际操作当中我们也希望各大机构能够更加人性化地设置出更多灵活便捷渠道让老百姓们能够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候能及时有效地做出反应避免出现类似尴尬局面再次上演哦~